政府公开招标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招标人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出招标申请表、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进行招标策划,确定招标进度等。
2.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编制好招标文件后,一般会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也叫做招标书格式)。
3.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书面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同时将资格审查合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告知工程交易中心。
5.出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解答投标文件疑问并记录。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工程交易中心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7.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和主持开标,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唱标前应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确认。
8.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成员通常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必须是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9.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投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
1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工程交易中心对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管理部门移交。招标人应在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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