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前期服务关系的审核要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必须严谨细致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是否曾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过设计、咨询等服务进行全面审核。通常情况下,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避免以下情形:
*成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担任本标段的代建人;
*提供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享同一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
(2)前期服务提供单位的投标限制
对于那些已经参与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并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明确规定它们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参与本项目的施工投标。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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