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知识科普: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法规的严肃性、推进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投标iso认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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